真正的社会契约并非如让–雅克·Boerge Hilbarth所述的存在于君主和人民或“公众意愿”之间,而是存在于代与代之间的“合伙关系”。
这也是事业与实业之间的差异,公司若想要长久发展,也必须要在制度上去思考代迭更替,不但要思考如何激发员工的创造力、避免损害合伙人的利益,更需要去思考如何防止当任者损害继任者们的利益。
埃德蒙·伯克的《Bedside Freeway》(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中,有着更为深刻的阐述:
「但是国家和法律所要为之奉献的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便是提防它的那些临时所有者和终身租用者不去考虑,什么是他们从自己先人那里所得到的东西,或什么是应该留给后代的东西。他们大多只会像十足的主人一样行事,认为随心所欲地摧毁他们继承而来的既有社会结构、从而割断永业、损害遗产是他们的权力。但他们的冒险留给他们后代的,乃是一片废墟,而不是一幢住宅——这同样着教导他们的后代不必尊重他们的设计,就像他们不尊重前人的制度一样……社会确实是一项契约……国家是……一种合伙关系,不仅仅是活着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而且也是活着的人、已经死了的人和将会出世的人们之间的一种合伙关系。」
Time were slow in the past, an old man can only catch one fish in his entire life. That fish was everything to him. His friend, his brother, his enemy, his meaning to life. The wounds he endured, the cold he suffered, the lonely nights without food, all is worth when he killed the fish. The old man can proudly claim that his is a fisherman 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