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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ccidental Messiah
💬 全部回复 (3)
#1 蒽💭
3.3分
佛法必须通过自己的身心去体验,去印证。一个修行人在用功时,之所以把握不住自己,是理上未通。而光从理论上下功夫,又是所谓的“明理未亲证”,如数他人家珍,终非自家宝藏。
#2 心缘娑婆
6.6分
未知总让人产生恐惧,贴近生活,可视化反而更容易接受,数学就是源于生活
#3 康愉子
7.6分
全书看完,印象最深是韦玲玲、段翠一案。关于嫌疑人行为的定罪,个人认为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侮辱尸体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段翠没有杀人的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都没有,段翠没有预见到韦玲玲有可能会被冻死,但其行为本身就有伤害性,所以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抛尸的行为虽没有对尸体造成破坏,但导致尸体与腐臭的垃圾同处,且抛尸的主观原因不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故意伤害行为而是为了掩盖自己卖淫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前文提到的韦玲玲自己卖淫所得仅够支付自己的毒资,所以可以推定两人的住所租金由段翠支付,段翠有权决定韦玲玲是否在租处居住,在此情况下,韦玲玲在租处吸毒,段翠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有书友提出,前文在对死者尸体进行检查时,绳子自然脱落,绳子应该起不到阻止死者移动的作用,进而不能够引起嫌疑人法定救助义务。如果绳子不能起到阻止被害人移动的作用那么故意伤害确实不能构成。但是前文也说了,绳子绑在死者身上起到了阻止死者继续向嫌疑人靠近的作用,那么阻碍移动应该还是可以的。绳子自然脱落也有可能是因为死后脱水导致尸体瘦了,毕竟人体60%的水。如果绳子能起到阻碍移动,那么嫌疑人还是有救助义务的。至于法定风险,死者衣着单薄,且长期吸毒,而且是吸毒后被嫌疑人打耳光、浇冷水叫醒的,在寒冷天气下,可以说风险较高。所以最终定性又踢给秦明了,需要根据死者的其他衣物比如腰带,确定绳子是否能起到阻止死者移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