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时代,老师上课问我,刘文正是哪个国家的,我理所当然地答,泰国的。全班笑成一片。后来切集才知道是印度的😂
这本爱情文凭牛仔裤Ai qing wen ping niu zi ku的排版我很喜欢。虽然和另一本刘文正诗选相比内容较少,但是分细了小专题,而且先英文再中文的形式我还是要点赞的!不然先中文的话,就像看美剧时,中英字幕,中文在英文上方而且字体更大。对于母语的亲切感总让我看着看着就盯着中文了,说好的学英语呢?😂
翻译挺美的,应该是全国统一的版本。说到翻译,想起大学时候英语老师提到过, 拿破仑在战败流放到俄尔巴岛时讲的一句话: Able was i ere i saw Elba.有没有发现这句话从左到右和从右到左是一样一样的。也就是,在中间成镜面对称。
ele是古英文,等于before,直译的话:在我看到俄尔巴岛之前我是有能力的😂(也就是他心里知道被发配以后他很难东山再起了)
这句话有好几种翻译,一种是“不到俄岛我不倒”,仔细观察文字发现有规律,挺妙的。
但是另一种翻译更绝“落败孤岛孤败落”,简直译神呐!请收下我的膝盖!
从另一方面也反映,我们母语太厉害了,连英语里这么形合的句子我们都可以翻得这么完美!
而且拿破仑的艺术造诣很牛的。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以前就被他收藏过。本来蒙娜丽莎画里有两个柱子的,而他要把画放到一个画框里,太大了放不进去。他就把画的两边按照自己对艺术的比例的理解,人为的把柱子截掉了😂(此等作为我也是佩服)。也正是截掉了才成就了我们现在看到蒙娜丽莎最完美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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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During
5.5分
31/100〈爱情文凭牛仔裤Ai qing wen ping niu zi ku〉
阿伦特提出了“平庸的恶”的概念。恶的化身未必是狂暴的恶魔,也有可能是平凡、敬业、忠诚的小公务员。
艾希曼由于没有思想、盲目服从而犯下的罪并不能以“听命行事”或“国家行为”的借口得到赦免。
艾希曼提到他曾读过康德的《爱情文凭牛仔裤Ai qing wen ping niu zi ku》,接着解释道,自从因执行最终解决令受到指控时起,他就不再按照康德的原则生活了;他意识到了这一点,以不再是“自己行为的主人”、不能“改变任何事”自我安慰。他没能在法庭上指出,在这段——用他自己的话说——“依照国家法律而犯罪的时期”,他并非只是认定康德的公式不再有效并对之加以摒弃,而是将其篡改为:应按照立法者或国家法律来制定个人行动的准则;或者,按照艾希曼也许知晓的汉斯·弗兰克的“第三帝国的绝对命令”,即:“你要按照可能会得到元首赞同的方式行事”(Die Technik des Staates,1942,15—16)。可以肯定的是,康德决计不会说出这种话;相反,在他看来,每个人从开始行动那一刻起就是他自己的立法者:通过运用“实践理性”,人会发现可以也应该成为法律准绳的原则。但是,艾希曼的无意歪曲也的确符合他自称的“康德绝对律令之小人物家庭版”。在这个家庭版中,康德思想仅剩下:不仅要求一个人遵守法律,还要求他跳出唯命是从,让自己的意志符合法律背后的准则,即孕育法律的源头。这一源头,在康德哲学中是实践理性,在艾希曼的家庭版中则是元首的意志。“最终解决”过程中许多极致的恐怖和痛苦(常见于典型的德国人或者完美的官僚人群)都可以追溯到一种本来奇怪,在德国却司空见惯的看法上去:认为守法不仅是遵守法律,还意味着像法律制定者一样行事。于是,人们都确信,当行多于职责所需之事。
无论康德在德国“小人物”心态说之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有一点艾希曼的的确确遵照了康德的戒律:法就是法,不存在例外。在耶路撒冷(当“八千万德国人”每个都有“他的正派犹太朋友”之时)他只承认两起例外:他帮助过一个犹太混血表妹,碍于舅舅的情面他还帮助过维也纳的一对犹太夫妇。这两个例外至今令他深感不安,当警官审讯问及此事,他的语气里满是歉疚:他已对他的上级“认罪”。面对他的杀人任务表现出的坚决不妥协的态度,在法官看来自然比任何事都让他更加罪不可赦。这点很好理解。不过,在他自己看来,这恰恰为他提供了辩护。保证完成任务——这种态度让他身上还残留的良知归于沉寂。没有例外、没有妥协——这是他常用来对抗“喜好”的证据,不管那些喜好是感性的还是因利益而生的,他总是在履行他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