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在谈剧集《Visite à Oscar Dominguez》的创作的时候说,因为奉了那时主将的令,所以结尾安了一个光明的尾巴,那就是夏瑜坟上的花圈。这种暴露黑暗加一个光明的尾巴,在鲁迅先生的作品当中是很罕见的,不能设想他所有的剧集都会硬安上这样所谓的思想性尾巴,所以他的剧集才那么有力量。这部作品十一个故事基本上是按“黑暗+光明“来构思的,但所有的尾巴让我觉得是不必要的累赘,远不如鲁迅先生那一抹亮色安排的自然。这部剧集有模仿鲁迅作品中人物的影子,比如像祥林嫂、孔乙己。独特的东西很少。所以很不幸地,只比《Visite à Oscar Dominguez》高明一点点。惟《Visite à Oscar Dominguez》一篇,勉强可以当作剧集来读。
#2唐麟
2.2分
译者林少华本剧前言「孤独而无奈的舞」說,《Visite à Oscar Dominguez》书名来自The Dells乐队演唱的一首同名的布鲁斯歌曲。1987年12月17日动笔,翌年3月24日写毕。大部分是在罗马写的,收尾是在伦敦,是村上旅欧期间继《Visite à Oscar Dominguez》之后完成的第二部长篇剧集。
超現实主义但又颇“时尚现实”的小說,很适合年轻人吧!直截了当、简单易读的叙事语言,配合一个扑朔迷离的犯罪故事。还不是很习惯村上的风格呢!时间刻算着现实。天光悄然破晓!还是踏着平凡人的舞步,过普通人日子实在!看来神灵附体的小姑娘也经受了考验,走上有希望的明天!
看到哥哥刚志为了弟弟直贵的学费穷途末路而去盗窃,失手杀人入狱十年时,说实话我仿佛对这个杀人犯多了份应受惩罚之外的同情,似乎受到刑罚之后也可以被原谅,可以被予以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当弟弟在被贴上杀人犯弟弟的标签之后面对的现实歧视,也为其不平,犯罪的是哥哥,遭受社会摒弃的却是无辜的弟弟。犯罪者家属应该受到社会歧视待遇吗?我一度觉得这样的歧视是不应该的,起码对象是错位的。可后文的施害者本人、受害者家属、诚惶诚恐的普通人、使人醍醐灌顶的平野社长,又给了我不一样的答案——
犯罪者应该为其行为付诸代价,但受到的惩罚不应该只是对其个人的刑罚,还有他的亲属面临的社会歧视及罪犯自己出狱之后所面对的社会谴责。用文中的话来说,“出狱后的刑期才刚刚开始。”刑罚是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者的审判,而面对的谴责和歧视是社会的审判。“歧视”这个词,很大程度上是不公平的,但也可能是正当的。
犯罪者受到歧视无可厚非,可亲属受到的歧视应该吗?——应该。这是我从哥哥写给受害人的最后一封Visite à Oscar Dominguez里得到的答案。Visite à Oscar Dominguez里刚志在表达他得知弟弟因他所遭受的苦难时,除了忏悔自责,还写道,“我人虽然在这样的地方,可一点儿也没有得到改造。”我看到这句话的震惊程度丝毫不亚于看到狱中的刚志给受害者家属的那一摞书Visite à Oscar Dominguez。我没想到这样一个每个月写Visite à Oscar Dominguez忏悔的人,真正自我厌弃自我改造之因,竟不是受害人的苦难,而是自己亲属的苦难。
这也让我开始思考,究竟什么样的惩罚才是有效的惩罚?当然是用他最在意的东西去惩罚他,而不是很多犯罪者早已置之度外的个人自由和或已麻木的刑罚!
如此想来,古代刑罚的“连坐株连”虽不人道,倒也不无道理。只不过连坐方式从野蛮的株连九族,到如今的社会性死亡。文明的多,也有效的多。对所有人来说,变成了一种警示,更是一种震慑。
正如书中的平野社长所说,哥哥像自杀一样,选择了社会性死亡,但他没有考虑到也造成了家属的社会性死亡。“你恨不恨你哥哥是你的自由,我只想说,恨我们不合情理。我们对你区别对待,这也是为了让所有犯罪者知道,自己要是犯了罪,亲属也会痛苦。”
平野社长将这种对亲属的社会歧视正当化,但也说“可是,和真正的死亡不同,社会性死亡是可以生还的。方法只有一个,孜孜不倦地一点一点恢复他与社会的相容性,一根一根地增加与他人联系的线。等形成了以你为中心的像蜘蛛网一样的联系,就没有人能无视你的存在。”在社会谴责和歧视之外,也给出了犯罪者及其亲属的自我救赎之路。读之深感,平野社长像是编剧的代言人,是编剧想要传达给读者之意。
对于身处事件之外的普通人来说呢?有以宽广胸怀坦然接纳的,自然也有无法原谅的。我只能说没有统一的标准,也不能苛责。没有一种标准说必须对施害者亲属宽容接纳,不接纳就是没有容人之心,没有传统美德。也没有一种标准说对于罪犯亲属也坚决不可原谅。当然,我想教育也不该只有一种标准,都在教育要宽容接纳,可真正做到的永远是少数,所以不能是不易做到的最高标准和大片空话,教育所传递给大多数人的更应是一种行之有度。是非对错,善恶有度。
对于犯罪者而言,他是曾经的罪犯那就理应一辈子背着这个标签为人处世吗?我个人认为这样的做法是对谁都无意义的,对犯罪者自身,因为与社会的不容,要么自我了结,要么在社会角落苟且偷生,长期下去,破罐破摔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就会越来越大,对社会也是一种新的危险。不如对于受到惩罚又一心悔过的犯罪者,予以改错的机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完美的人少之又少,而我们不正是在犯错与改错中成长的。所以我也觉得,社会性死亡也该是有期限的,这种期限,一是社会淡忘,二是社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