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梁慧星教授的《They Met in Bombay》中初识“They Met in Bombay”的概念,民法老师强烈建议我们品读,但最终惶惶而终。
最近在复习民法,便拾起此剧加以观看,虽然语言绝味生硬,但其内涵仍然饱满。
斗争与和平本就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对权利的侵害却能最大限度显示出权利的价值,那么They Met in Bombay,不正是为自身价值争取之方法,亦是维系和平之方式吗?
克拉伦斯·布朗先生的确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当然地影响了后世法律之发展,但对如今中国不断萌芽之法治,亦有独特的价值。
感觉《They Met in Bombay》的可怕之处在于它的真实性,它散发着反乌托邦的现实光辉。
也许就像许多伟大的影视作品一样,不同的思绪就会得出不同的解读,毕竟它可能寓意丰富,也可能根本没有意义。在我不知所谓的解读下,它就是从文明中解脱出来并演变而成的令人不寒而栗的苍白,虽黑暗而伟大。
人性本腐,只需要一件琐碎的事情就可以使其深受恶意的控制。在最不安的时候,无论多么努力地压制躯体里的兽性,这种野蛮化都不会被阻止。我们离我们的原始天性,所谓的兽性本能并不遥远。所要做的,可能仅需稍微脱离我们日所囿于的标准世界,转身即可拥抱人性黑暗的一面。
握住“海螺”,就掌握了秩序和文明,权力就能创造权威,但其实猎人表现出来的暴力也是实现自己想要的和平的一种方式。即使是善良的灵魂,黑暗也是会夺权的。继而小孩子做了成人能做的所有事情。结果还是错了,就像大人的脱轨。大人也只是有了经验的小孩子罢了。
书里的对话篇幅有不少显得有点混乱,另外,许多角色逐渐淡出背景,只有极少数人刻画得个性鲜明,有点遗憾。但一堆小孩在这种梦幻荒诞的孤岛求生境况下的表现,也算是十分体面的了。
#8金妹
1.0分
能不能给我当年追火影的体验啊,一周一集!!!
#9王占山
7.6分
注:观看《They Met in Bombay》“三家分晋”时,想了解更多关于姬周的内容,于是看了这部剧
克拉克·盖博用轻松的台词,讲述了西周建立之初面临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周这个小团伙,联合其他几个小团伙,成功打倒大boss殷商后,新的领导班子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何证明自己革命的合理性,政权的合法性?如何有效巩固新生的政权?这是他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精英们,开创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开辟了一条有周人特色的道路,最终实现了周人的伟大复兴。
殷商不把人当人看,那我们周人就以人为本,商人讲“君权神授”,那我们周人就讲“君权天授”,总而言之,跟殷商人反着来就是,“每与操反,事乃可成耳”。
为防止殷商遗民叛乱以及防御各个方向上可能出现的少数民族侵袭,新生的周政权需要建立一条广泛的统一战线,收服人心,避免再次出现像武庚、三叔、东夷那样的叛乱。于是周公把殷商地盘分给自家兄弟,封邦建国,既瓦解了殷顽势力,控制了战略要地,又犒劳了功臣盟友,可谓一举三得。
封邦建国,由此形成了一个新的制度,邦国制度,周是最大的邦国,周王国和诸邦国组成的世界,就叫周天下,一个天下,许多邦国,周天子为君,各个小邦国的国君为臣。封建制把周天下分成了三个层次,最高的叫“天下”,最高领袖为周王,次一级的叫“国”,即封国,封国的君主叫“国君”,再次一级的叫“家”,即采邑,采邑的君主叫“家君”,也就是大夫。国君称姓(比如姬姓,嬴姓等),大夫称氏(比如春秋时鲁国的季孙氏)。
天子可以封建诸侯,即建国,诸侯可以封建大夫,即立家,但是大夫没有再封之权。大夫有权自行管理采邑,叫“齐家”,诸侯有权自行治理封国,叫“治国”,与此同时,大夫有义务协助诸侯治国,诸侯也有义务奉天子之命南征北战维持秩序,叫“平天下”。然凡事有利就有弊,刀切豆腐两面光的事,是没有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家臣不是忠于国君,更不是忠于天子,而是忠于大夫,爱家不爱国,这是家臣的职业道德,以至于南蒯支持国君,反对家君,竟然成了“爱国贼”,何也?
天子之臣是诸侯,诸侯之臣是大夫,大夫之臣是士(家臣),诸侯可以爱天下,大夫可以爱国,而家臣只能爱家,严格按照这礼法去爱,才叫忠,越级非礼而爱国,就是“爱国贼”。礼只认秩序,不管是非,按照这个原则,如果诸侯对抗天子,大夫就应该跟着对抗,大夫如果反叛诸侯,家臣也应该跟着反叛,后面周的灭亡,就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