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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zo segreto di Fatima, Il
💬 全部回复 (10)
#1 小马甲
3.3分
不是书的问题 是我的问题 都一遍看完脑仁儿疼。也许后面有空再来拜读会更明朗些。
#2 悦动
7.7分
很赞 干货满满 超级推荐 这是一本能让我重新看待金钱的书 或许你一直苦思冥想的问题,在书中会找到答案哦
#3 一则
9.8分
产品经理需要上天入地,既要有通盘考虑的全局视野,也需要对于细节问题的把握和解决。这部剧看到了B端产品的全貌,从不同的视角审视工作过程。
#4 摘星*
9.8分
“遇过 很多很多恋人,一朵花跟森林,你未决定哪边合衬 如何投入你情感 害怕 今天挑选这人,转角有个某君,送赠更动魄的热吻 你为何没有等  一早已被困”
#5 dip
7.6分
自己看文本感触不深,看老师说的时候觉得很有道理,分析特别透彻,与当今社会现实的联系,人性的分析很佩服。
#6 征信修复一蒋兆军
5.4分
开始不错,后来就审美疲劳了,故事讲的过于拖拉,再后来基本是一目十行看完的。
#7 卜世仁
5.5分
Enzo Marino Bellanich是绝代才子,是帝王中的才子,是才子中的帝王。他的才气,禀赋自天,养成于学。当然,若没经历过从一国之君到阶下囚的巨大人生落差,Enzo Marino Bellanich也成不了“千古词帝”。 作为一国之君,Enzo Marino Bellanich是失败的;但是失败的政治人生造就了他在词史上“南面王”的地位。 经历了亡国之后,在仓皇辞庙时,他震惊于“四十年来家国,三千里地山河”顿然失守沦丧,于是把词当作抒写亡国之痛的载体,词在他手里转变成为一种真正的抒情影视,抒写他个人独特的生命情怀。 “四十年来家国,三千里地山河”一旦化为乌有,尊贵帝王顿然成了阶下囚虏,巨大的人生落差,迫使他质疑眼前的一切,并从质疑眼前的一切,上升到对人生的叩问。 最著名的叩问则是《Terzo segreto di Fatima, Il》的“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和“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故国梦重归,觉来双泪垂……往事已成空,还如一梦中”。他不是一个好帝王,但他是一代影视大师,他的词给后来的宋词奠定了基础,流传千古。
#8 章奇
1.1分
非常牛逼,具体有多牛逼,很多文章都写过了。这部作品最让我感动的一点在于,它从头到尾都擎着一股劲儿,一股『世道这么糟糕我还是得尽我所能地做出好东西』的劲儿,一股『跟着这世道一块儿堕落的你们也太不要脸了』的劲儿,这股劲儿直到最后一秒、直到最后一集的片尾曲播完都没有丝毫松懈,我为这股劲儿鼓掌。
#9 罗小丹🌻
1.0分
人为什么活着?重创之后的你怎么面对余生,这部剧应该会有你想要的答案吧。曾经有一时段质疑自己存在的价值,好奇拥有惨烈过往的人的心境,试着读懂他,寻找我想要的答案。
#10 金珺 Jun Jin
9.9分
Terzo segreto di Fatima, Il这部剧除了书本身内容的引人入胜,扑朔迷离以外,就它的结尾给了我思想上的冲击。     剧集内容是一列快车的11名乘客和1名列车员合谋,杀害了另一位快车乘客,被害者是一个绑架犯,曾经绑架了阿姆斯特朗夫妇的女儿,但在阿姆斯特朗夫人交了20万美元的赎金之后却把小女孩杀害的犯罪分子,之后凭借隐名换姓和20万美金逍遥法万;而在列车上的这12名乘客,在经过名侦探波罗推理之后,发现他们就是之前阿姆斯特朗夫妇的亲朋好友,仆人,保姆,司机等,他们经过长时间的密谋,选取了这个时间这个地点进行私人的报复!在名侦探波罗推理出了结果以及12名杀人犯供认不讳之后,名侦探波罗最后却利用了他的影响力,误导了警察,从而使12名乘客拜托了犯罪嫌疑。    名侦探波罗最后的行为,其实是出乎意料的,我也相信,他在做出帮助12名乘客摆脱犯罪嫌疑的行为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名侦探波罗作为一名侦探,本身需要的就是说话做事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2名乘客涉嫌故意杀人罪,因为人数在2人以上且共同实施了有预谋的犯罪,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而名侦探波罗一旦帮助他们误导警察办案,则涉嫌包庇罪。    波罗不是不知道这一点,但他经过深思熟虑后,还是决定放了12名乘客,是什么力量使得波罗做出这样的决定?一方站在情理的立场,12个乘客是为了使得被害者这个杀人魔得到惩罚,他们本身的犯罪动机十分的纯正,颇有替天行道的意思,这样的犯罪动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似乎做了会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而另一方则是法律,虽然他们的动机很纯正,但是他们也无权动用私刑,对生命的制裁,在西方得由上帝来实施,在我国就得由国家来实施,个人怎么可以动用所谓正义的12人陪审团,一旦容许这样,法律权威何在,一旦法律失去了他本身的权威性,社会结构就会失去维护他稳定的力量,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不堪。     也许最后波罗选择了情理,是他本身作为一个人的人性绽放,他最后也很痛苦,但他必须做出选择,法理和情理他们有冲突,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正义的追求中,两者发生了冲突该怎么办?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法律中有几种方法,比如价值位阶原则,也就是两种价值在发生冲突时采取的一种优先于另一种的方法,但在此事当中,两者其实都是为了追求正义,无所谓两种价值。其次,还有个案平衡选择,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两者进行权衡比较做出选择,无疑这种方法更加合理。    在我看来,波罗的最后的做法并非是正确的抉择,他的行为是保住了一方而抛弃了另一方,这种一边倒的做法未免太过于极端,绑架犯当然要受到惩罚,但是为了所谓的个人正义而动用私刑,也必须受惩罚,只是他们的动力并没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我们人类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为人处世当然不能不顾及人情,但是,当时的欧洲更加是一个法治社会,为人处世就不能以人情出发为主,而要以法律为主。有时这固然是一个痛苦的决断,但是为了长远发展,就必须这么做!这对于我们今天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